《論語·學而第一》第十二章是有子說的。他說:
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斯為美。小大由之,有所不行。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這段話我們特別選出來是因為在2008年奧運會時,開幕式特別提到了前面六個字:禮之用,和為貴。我們是禮儀之邦,又強調社會和諧,所以這句話就很具有代表性。
有子說,禮在應用的時候以形成和諧最為可貴,古代帝王的治國作風就以這一點最為完美,無論小事大事,都要依循禮的規定。遇到有些地方行不通時,如果只知為了和諧而求和諧,沒有以禮來節制的話,恐怕還是成不了事的。
讀整段話,似乎有點轉折。古代周公制禮作樂,禮與樂本是兩件事,我們講到「五經」,有禮、樂,「六藝」也有禮、樂,它是分開的。
「禮」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長幼尊卑的行為規範,所以一談到禮節,就包括禮儀、包括禮貌,要分清楚誰是長輩、誰是晚輩、誰是老師、誰是學生、誰是官員、誰是百姓。這樣才能夠有一個規則,讓大家來建構秩序。
「樂」是強調和諧。大家在一起,唱歌,聽演奏音樂,情感可以調和。有時候一群人都喜歡某些歌曲,大家聽了之後就產生共鳴,這種共鳴出現時便覺得情感非常協調,不再計較平常的恩恩怨怨,所以音樂的作用要配合禮儀。「禮」代表區分,「音樂」代表能夠協調,有互相搭配的作用。
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,表明有秩序,才能夠和諧。一個社會想要和諧,如果缺乏秩序,缺乏禮的規範,那是假的和諧,無法持久。沒有秩序,談和諧只不過上下都混淆了各種身份、各種角色,那不是真正的和諧。真正的和諧是有秩序的,所以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這句話很有道理。
有子也知道這話會引申出一些不同的想法,所以他才會接著強調古代帝王的治國作風有禮樂,形成和諧。「先王之道斯為美。」美代表很合理想、很值得欣賞。我們欣賞先王之道,就因為它有秩序,效果非常和諧。一個社會,大家都有禮讓的風氣,一方面能夠遵守規定,另一方面又能夠退讓一步,社會當然是非常理想了。
接著說小事、大事都按照禮的規定,遇到行不通時,如果只是為了和諧而求和諧,那絕對行不通。並非要大家不要吵,把問題都放在一邊,人和為貴,這樣等於和稀泥,等於讓大家不要堅持原則,大家都不要相互抱怨,都做好好先生,沒有正義,沒有善惡是非的分辨,那將來誰還願意行善避惡呢?所以有子知道不能為了和諧而和諧,和諧要用禮來節制,所以禮的本意就是要有適當的節制,它是代表規範。若沒有以禮加以節制,恐怕還是成不了事。
下一章也是有子的,在此合起來做個說明,《論語‧學而第一》的第十三章:「有子曰:『信近於義,言可復也。恭近於禮,遠恥辱也。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』。」
這三句話前面兩句很簡單,與人約信,比如我與你有約定,須儘量合乎道義,說話才能實踐。如果約定的事情不合道義,將來很難做到。所以有子說,和別人約定任何事情最好合乎道義。
所謂道義,就是合乎正當性。這樣才能實踐。再則謙恭待人,儘量合乎禮節,就會避開恥辱。我們有時候強調謙虛,要恭謹,但是如果沒有按照禮節適度來約束,恐怕別人反而會遭人嘲笑,或被看不起,因為太恭謹了,太恭順了。到時候變成完全沒有自己的原則或者立場,這樣和別人來往,對方怎麼能看得起我們呢?因為自己好像放棄了自己的原則。所以和別人相處時雖然要謙恭,但是要用禮來節制,這可和前面說的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相互配合。
最後一句較難懂,「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」。意思是說施恩於人,而不失去原有的愛心,這樣就值得尊敬了。這個翻譯很特別,一般照朱熹的翻譯,說「因」代表結婚了,不失其親,結婚時也算找到一個和自己有親戚關係的人,如此也就值得尊敬了。真是不知所云。
前面兩句都是人與人相處,第一句講信用,第二句要尊敬、恭敬,第三句的「因」與「恩」可以通用。我們施恩於人的時候,對別人做好事,很可能失去原有的愛心。我們在社會上會看到有些人捐款幫助別人,開始是很有誠意,幫久了之後便失去愛心,變成例行公事。所以有子強調當施恩於人的時候不要失去原有的愛心,這樣就值得尊敬了。
所以這三句話,都講與別人相處的關係,第一句講朋友之間守信用;第二句講對長輩要恭敬;第三句講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,伸出援手,這個時候不能失去愛心,這樣就值得尊敬了。
他講的話一定對嗎?很多地方他自己也沒有把握,我們在翻譯的時候也覺得很為難,有時候覺得他的話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呢?我們必須承認,孔子的學生都很用功,也都立志向上,所以我們參考一下是沒錯的。但是念的時候一定要記得,這是有子的話,不等於是孔子的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