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s-salaam ʻalaykum,大家好,歡迎收聽「伊斯蘭Talk」,我是黃楷君。
說到對伊斯蘭教或穆斯林的刻板印象,絕對少不了「歧視女性」和「一夫四妻」這兩樣,但是這兩個標籤到底是對還是錯呢?《古蘭經》裡是否有關於女性的段落描述?裡頭又說了些什麼?還有哪些特別的規定呢?我們今天就來聊聊《古蘭經》對女性權益的看法吧。
從重男輕女到男女平等
在談《古蘭經》之前,讓我們先穿越一下,回到六、七世紀阿拉伯半島沙漠裡的部族社會。大家應該不難想像,那時候的部落想要在沙漠中生存,最大的問題就是水源與糧食,這也往往導致部族間互相搶奪資源。部族的生計和榮耀勝過一切,而且隨時需要小心戒備外族的入侵。
在這樣的社會裡,最有「價值」、也最有「用處」的人,就是有能力戰鬥的人,因此男性可說是先天就具備了生理上的優勢。由於柔弱的女性無法讓部族溫飽,部族中的男性地位總是高過女性,其實這道理,就跟早期中國農業社會認為男性比女性更有體力務農,而開始重男輕女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如果你是生活在那個時空背景的部落女性,在剛出生時就要面臨一大考驗,因為你的族人看到生了個女兒,肯定會一臉憂愁,甚至可能直接活埋你,根本沒有長大的機會。就算你真的「幸運」長大了,也很可能會被當作財產,成為男性利益交換的籌碼,男性也可以無限制地娶妻。
這就是伊斯蘭教誕生的環境與社會背景。而《古蘭經》出現後,女性地位又有什麼改變呢?
首先,《古蘭經》強調男性和女性是同類而且平等的,最初真主阿拉創造的一男一女是地位相當的配偶關係,而不是上對下的從屬關係,這一點我們在之前的節目裡已經提過,這裡就不再多說。
除此之外,《古蘭經》在許多地方都曾提到女性,還有專門的〈婦女章〉和〈瑪爾嫣章〉。瑪爾嫣就是基督宗教裡的聖母瑪利亞,《古蘭經》在那一章描述了她處女生子的故事。可見女性的地位或權益在《古蘭經》裡也是個重要議題,才會頻繁提到。
另外,《古蘭經》在第十六章還譴責了阿拉伯部族活埋女嬰的習俗。第五十八和五十九節是這麼說的:「當他們中的一個人聽說自己的妻子生女兒的時候,他的臉黯然失色,而且滿腹牢騷。他為這個噩耗而不與宗族會面,他多方考慮: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?還是把她活埋在土裡呢?要知道,他們的判斷太惡劣了!」由此可見《古蘭經》對女性的生存權益同樣重視。
穆斯林真的是「一夫四妻」?
那麼,那個惡名昭彰的「一夫四妻」規定,在《古蘭經》裡又是怎麼說的呢?
《古蘭經》第四章,也就是〈婦女章〉提到:「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,那麼,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,各娶兩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的待遇她們,那麼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」
為什麼提到「不能公平對待孤兒」呢?這跟娶老婆有什麼關係呢?原來,經文的上一節是在告誡穆斯林不得侵占孤兒的財產,私吞孤兒的財產可是大罪。
有些人認為,《古蘭經》會在孤兒之後提到娶妻,主要是因為當時戰爭頻繁的關係。每當有男性戰死沙場,就有可能留下妻子和小孩,他們要由誰來照顧呢?這就必須由同一個部族的其他男性來盡一份心力了。而《古蘭經》提供了兩個選項:讓孤兒保有他們的財產,或是男性可以娶一至四名的妻子。
在當時的阿拉伯半島,娶妻就是把女性納為女眷的意思,男性有責任保護、照顧和供養自己的妻子,所以女性在結婚後的人身安全就能受到保障。
除此之外,這一節經文還有另一個重點:「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的待遇她們,那麼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。」也就是說,如果你要娶第二個妻子,你一定要公平的對待兩個妻子,第三個或第四個妻子當然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所以可以想見,如果穆斯林男性要娶四個妻子,沒有豐厚的財力可是做不到的,買禮物要買四份、買房子也要買四棟,陪伴妻子的時間還要四人平均,實在是滿困難的。
也因為這樣,有人就以這個「公平待遇」的規定,主張伊斯蘭教其實是反對一夫多妻制的,因為你如果想要娶第二個妻子,不就代表你對第一個妻子的愛減少了嗎?那就已經違反「公平待遇」的規定了,所以根本無法娶第二個妻子。
話雖然是這麼說,但娶了多個妻子又沒有公平對待的例子,當然一定還是有的,不過據我所知,現在大部分的穆斯林國家,娶多妻都已經是非常罕見的行為了。
還記得我在埃及的時候,有一次我們一群同學和兩個埃及人一起逛百貨公司,一個是單身女性,另一個則是已婚男性。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個男人帶著三、四名穿戴罩袍和面紗的女性經過,於是就問跟我們一起逛街的埃及女生說:「那幾個女生是不是都是那男人的老婆?」
她聽到問題之後,哈哈大笑說:「應該不是,現在娶四個老婆在埃及已經很少見了,那個應該是他太太的姊妹,一起出來逛街而已,不然你們問和我們同行的那個男生,看他還想不想再娶第二個老婆?」
結果那名埃及男性只是無奈的搖搖頭,幽幽說了一句:「一個就夠了。」讓我們也笑翻了。維繫婚姻畢竟不是容易的事,如果還要一次面對四個妻子,肯定是難上加難。
《古蘭經》的前衛性
除此之外,《古蘭經》強調,結婚必須經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同意,禁止父母或任何人強迫女性嫁人。而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、協調離婚之後,男性不能要求女性歸還結婚時給她的聘金,因為那已經是她財產的一部分。離婚的婦女也有權利再嫁,其他人不可以多嘴評論。
《古蘭經》也有提到女性的財產繼承權。在伊斯蘭教出現以前,部族中的女性就是男性的財產,更不用說女性自己能夠擁有什麼財產了。後來,《古蘭經》詳細描述了財產該如何分配給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人,其中就有說到女性也應該分得遺產,只不過女性能夠得到的財產只有男性的一半。
以上這些《古蘭經》裡關於女性權益的描述,用現代人的觀點來看,絕對是遠遠不夠的。不殺女嬰、尊重女性的結婚意願,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?憑什麼男性繼承的財產可以比女性多一倍呢?可是,如果把這些規定放到七世紀的阿拉伯半島,還真可說是一場前衛的女權運動,而且也曾經引發穆斯林男性的反彈。
或許正是因為如此,穆罕默德最早期的追隨者中有許多女性,她們很可能都是被先知提倡的平等觀念所吸引,而決定皈依的。
今天的節目裡,我們談到了幾個重點:
第一,《古蘭經》明確譴責阿拉伯部族活埋女嬰的習俗;第二,一夫四妻制和當時戰爭頻繁、導致妻小無人照顧有關,而且可以娶多妻的前提是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妻子;最後,《古蘭經》保障了女性的婚姻自主權和財產繼承權。
當然,即使這些規定在那個時空看起來非常前衛,難道穆斯林國家真的可以徹底實施嗎?《古蘭經》的教義如何與現代的價值觀和社會狀況共存共榮?這些問題我在之後幾集節目裡還會有更多的討論。
我們下次見,Maʻ salaama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