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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貴智 | 聽懂勞動法
聲音課程 5小時14分12秒 商業職場 34集

大家好,歡迎收聽「1號課堂」和「法律白話文運動」共同製作的「聽懂勞動法」,我是站長貴智。

 

之前和各位討論了社會新鮮人面試的時候,可能會遇到的歧視問題。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還要注意什麼事情呢?我想你最重視的,除了薪資之外,應該就是各種福利吧。

 

高薪低報的嚴重性

 

現在,在各種徵人啟事裡,勞健保似乎已經是「基本配備」,一定都有。不過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,勞健保不是有保就好,而是必須依照實際領到的薪水來申報。

 

先舉個例子,來讓大家知道「高薪低報」的嚴重性。之前有一則新聞提到,台南地區有一家公司的負責人跟會計,明明知道僱用勞工之後,應該從勞工到職日起為勞工投保勞健保,並且根據月薪總額,對照政府規定的薪資級距,確實投保。

 

但是這間公司的老闆和會計,在申辦勞健保的時候,為了想省錢,刻意將月薪 45,000元員工的投保薪資短報為 33,300元,並登載在他們公司的人事資料上。後來,這兩人被法院判決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」,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及兩個月。

 

今天我們這一集就要來聊聊,如果我們努力工作,也拿到了滿意的薪水,但是老闆卻偷偷短報我們的勞健保,該如何處理呢?

 

投保薪資低報,會影響勞工權益

 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得很清楚:勞工投保薪資,必須依照他的「月薪資總額」來計算。所謂「月薪資總額」,就是從勞工獲得的報酬,包括工資、獎金、津貼,或是其他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所組成的。所謂的經常性給與,其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,它的另一個概念是恩惠性給予,例如年終獎金常常就被認定為恩惠性給予,而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。

 

我們在確定投保薪資的時候,就要先來計算看看,我們的月薪資總額有多少。有些行業的勞工每個月收入不固定,這時雇主就要用勞工最近三個月的平均收入,做為這個員工的薪資標準,再依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規定的級距,為員工投保。例如有些人是業務,每個月的業務獎金有高有低。這個時候,老闆就要用這位業務前三個月的平均收入來投保。

 

有些勞工會認為:少報不是很好嗎?少報不是也可以少繳勞健保費嗎?因為聽說,勞工也要自己負擔部分勞健保費用不是嗎?這樣說是沒錯,但如果這樣想,就是因小失大。因為投保薪資,會影響到未來我們可以請領的退休金,以及失業給付、育嬰津貼這些就業保險給付的金額。如果老闆幫我們報得少,我們可以請領的給付金額也會變少,最嚴重的結果就是少領退休金。所以投保薪資申報的多寡,對於我們的權益其實有很大的影響。

 

在此順便介紹一下勞工的權益,也就是做為勞工,我們有哪些勞保權益?目前勞保有七種給付:第一、生育給付;第二、傷病給付;第三、失能給付;第四、老年給付;第五、本人死亡給付;第六、家屬死亡給付;第七、職災醫療給付。

 

另外,在保險期間內,無論是女性勞工生產、普通傷害疾病,或是因為執行職務受傷,或者得了職業病而不能工作、被保險人死亡或其家屬死亡、因傷病失去工作能力,或是年老離職後的年金給付,這些給付都跟我們的投保薪資有很大的關連。所以說,勞保的權益都跟我們息息相關,絕對不要因小失大喔。

 

高薪低報的各種懲處

 

如果我們高薪低報,有可能會受到哪些處罰?《勞工保險條例》明文規定,雇主應該按照員工實際領到的薪資總額來申報投保薪資,以保障員工權益,否則就會受罰,而且受罰的方式有很多。

 

第一種就是行政上的處罰:罰鍰。當勞保局查到雇主高薪低報,雇主就會因為短報,而被處以 4 倍罰鍰,也就是短報 1 萬元,勞保局就可以罰雇主 4 萬元。

 

第二種,則是刑事責任。公司如果短報勞工每個月的投保薪資,以及勞退月提繳工資,有可能會構成《刑法》第 215 條的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」,以及第 216 條的「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」。因為雇主明明知道,勞工的薪資比較高,卻故意在自己業務上的文書,把勞工的投保薪資寫得比較低,就會構成剛剛所講的「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」。

 

而且,雇主故意用比較低的薪資幫勞工投保,讓自己可以繳比較少的保費,可以說是獲得不法的利益,因此也有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 339 條第 2 項的「詐欺得利罪」。 雇主等於是詐騙勞保局,藉此騙取較少保費支出的利益。

 

最後一種是民事責任,也就是當勞工朋友發現老闆高薪低報的時候,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終止自己與雇主的勞動契約,並請求資遣費。

 

對雇主來說,高薪低報會遭到三箭連發的傷害,絕對是得不償失。「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」,如果你是老闆,記得還是要誠信經營,免得官司纏身。

 

我們一起來整理一下今天的內容:如果公司短報員工的勞保費,雇主會被處以短報金額 4 倍的罰緩;如果員工發生事故,公司還要負責員工因此少拿的保險金,雇主甚至還會涉及刑事責任,遭到判刑;而且員工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不只請求少拿的保險金作為損害賠償,甚至終止勞動契約,再請求資遣費。

 

從以上各種後果來看,如果你是經營公司的老闆,千萬不要高薪低報。高薪低報後續引發的責任,實在是跟自己得到的利益不成比例,甚至還會涉及刑事責任。因此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,得不償失。

 

感謝你的收聽,我們下集再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