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【企業如何在風險控管之下,獲取最大利益】
各位聽眾好,我是這個單元的轉述師周震宇。今天跟大家談的主題是「企業如何在風險控管之下,獲取最大利益」,內容摘自今年4月號《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》的封面故事。
企業領導人總是想方設法來提高經營績效;方法包括開發新商機、出售不賺錢的事業部、整頓管理制度等。然而,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、暢銷書《快思慢想》作者康納曼(Daniel Kahneman)在本期雜誌中指出,其實,只要改善投資決策者規避風險的心態,就可能大大提高經營績效。 因為,許多主管在做投資決策時,因為擔心決策失敗會傷害自己的職涯,常為了規避風險,而錯失許多商機。
那麼,企業應該如何減少這類為了逃避風險而造成的損失呢?
首先,企業應先匯集整批投資案,再重新制定風險決策。
企業不該只單獨評估某一件投資案,而是該把所有投資案和風險加總起來,建立最佳投資組合,找出最能平衡風險和報酬的案件組合。
想這麼做,你必須先建立正確的流程。在評估投資案時,要根據這些投資案和其他投資案的集體價值與風險,同時評估所有案件。理想的做法是,運用最適合的投資組合,納入各個潛在投資案的風險相關性。這種方法可以在現有的投資機會中,找出在整體報酬率與風險率目標之下,風險最低的投資組合。
其次,也需要調整公司制度和文化。
例如,要將對投資案決策者和執行者的評量脫鉤。對於做成投資決策的高階主管,評量的標準是能否找到最佳投資組合,而非單一個案的成功;而對於執行此案的人員,評量的標準是執行成效。
舉例來說,採用這種做法時,如果新工廠因需求不如預期,無法達成目標業績,那這個失敗應該歸咎於建廠的決定。但如果是因投資案領導人在工廠營建上出錯,以致成本增加,失敗就應歸咎於執行的部門。
讓決策與執行分離,就可將責任指派給不同的人,並據此建立適當的誘因。決策責任可指派給高階主管或投資委員會的成員,而他們的誘因,是追求最有價值的投資組合,但不是過度關心單一投資案的風險。至於執行風險,像是與工廠完工、或是和營運相關的成本與期限等等,可指派給投資案領導人;執行方面的風險,大都可以自己控制。
當然,要鼓勵創新,還需要塑造頌揚失敗的文化。根據研究,主管如果沒有逃避風險的心態,績效就可以改善將近三分之一。
以上摘自《哈佛商業評論》全球繁體中文版,主題為「企業如何在風險控管之下,獲取最大利益」。包括:第一,企業應先匯集整批投資案,再重新制定風險決策;第二,於此同時,也需要調整公司制度和文化;第三,鼓勵創新、塑造頌揚失敗的文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