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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德勒的正向教養法中主張,當孩子出現問題行為時,父母先別介入,也別急著處罰,請讓孩子從經驗中學習,這就是「行為後果」的教育方式。上禮拜節目中,介紹了「行為後果」的其中一個管教方式,也就是「自然後果」,今天節目要來談談另一個重要管教方式--「邏輯後果」。
跟「自然後果」不同,「邏輯後果」是藉由人為介入,讓孩子承受自己行為的後果,通常是指父母加諸於孩子的行為,例如:孩子亂畫書桌或打翻牛奶,相關的後果,就是要求他清理乾淨。
運用在實務上,「懲罰」、「自然後果」以及「邏輯後果」,這三者對孩子的影響,有什麼不同呢?
建中輔導主任鮑順聰說,「懲罰」是上對下的關係,其預設是「feel bad, do good.」;而自然後果、邏輯後果的預設則是強調「feel good, do good.」。他強調,邏輯後果必須與孩子犯的錯有關連性,比方說孩子上學遲到,你卻叫他不准吃飯,「遲到」和「不准吃飯」這兩者沒有任何關連,父母的處分就變成懲罰。
另外,對話如果帶著指責,像是「你怎麼那麼笨」、「連牛奶都倒不好」,說出這一類的話,也會使邏輯後果變成懲罰。
邏輯後果的4R條件
簡.尼爾森(Jane Nelsen)在《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》這本書中指出,邏輯後果有四個R條件,這四個條件分別是:
1.相關(Related):行為和後果之間要有關連性。
2.尊重(Respectful):不要帶有責備、羞辱的意思,或是故意讓對方感覺難受。
3.合理(Reasonable):最後的結果對大人或小孩來說,都是合理的。
4.事前告知(Revealed in advance):先讓孩子知道,如果他選擇某種行為的話,會有什麼後果,或是大人會如何處理。
釐清誰是問題的主人
阿德勒主張,要和孩子「釐清誰是問題的主人。」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?
以父母頭痛的上學遲到來說,遲到究竟是小孩的問題?還是爸媽的問題?高師大教育系教授楊瑞珠表示,只要想清楚「這件事的最終結果會影響誰?」,以及「誰該負起這件事的責任?」就能清楚判斷,這到底是誰該面對的問題。
以孩子上學遲到的例子來說,他必須自己去學校面對結果,這是社會運作的邏輯後果。楊瑞珠提醒爸媽,不要幫孩子負起他該負的責任,爸媽只需要尊重鼓勵孩子、協助他做選擇、解決問題。
不過要注意,很多父母都認為大人經驗豐富,是指導者,孩子應該聽大人的話;一旦孩子不服氣,問題就會失焦。因此在教養過程中,父母應該避免跟孩子權力鬥爭,爭論到底誰才是老大。
《不教養的勇氣》作者岸見一郎認為,「孩子的能力比父母以為的更好,孩子在更小的時候就可以獨力完成很多事了,但父母卻硬要代替孩子扛下責任,導致孩子永遠學不會獨立。其實,父母只要靜靜觀察就好。」
但這並非叫父母從此不聞不問、袖手旁觀,而是要運用方法,將孩子面臨的問題,轉換成親子共同的課題。例如孩子不讀書的時候,父母可以這樣說:「最近很少看你讀書,我們可以談談嗎?」
岸見一郎指出,「很多父母都會以『為了你好』為理由,硬要介入孩子的問題,然而唯有在親子關係平等,課題區分明確的前提下,父母才可能幫得上忙。」
連續兩個禮拜,我們花了兩集的內容,介紹正向教養法中的「行為後果」,就是希望父母盡量不要用處罰的方式,企圖控制孩子的偏差行為;而是改由引導孩子,讓他了解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結果,藉此學習獨立和自我負責。一開始雖然比較辛苦,但請家長們不要放棄,假以時日,一定能看到孩子的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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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片頭音樂來源:六條弦)